第一种,交警扣车。现场会开具一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面写明扣留事故车辆的法律依据、扣留期限和救济途径。凭证在谁手里,车就在交警的停车场里。
第二种,法院保全扣车。对方起诉前或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会作出民事裁定书,可能对车辆实施扣押,也可能只查封车辆登记不实际扣车。这种情况车主往往毫不知情,直到去车管所办业务才发现车辆处于查封状态。
第三种,没有任何文书。对方当事人以“你没赔钱”为由把车开走藏起来,或者修理厂以未付修理费为由扣车。这种扣车没有任何国家机关文书,性质要单独分析。
如果当时没拿到任何凭证,可以拨打122向交警部门核实是否属于事故扣车,也可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涉诉信息,或者到车辆停放地所属法院的立案庭询问有无保全裁定。查清主体之前,别急着找停车场,先找对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车有明确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需要特别留意这一条的第二款和第三款:延长扣押期限要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且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不计入查封、扣押的期间。营运车辆涉及车损鉴定、痕迹鉴定时,鉴定机构用时多久,实际扣车时间就会相应拉长。车主能做的动作有两个:一是主动向办案交警询问鉴定是否已经完成、是否已出具委托鉴定手续,把鉴定周期压缩在合理范围内;二是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警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拿到鉴定结论后主动催办领车手续,别在家等电话。 还有一笔账要算清楚。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交警扣车期间的停车费不需要车主掏钱,如果停车场向你收费,可以要求对方出示收费依据。这个环节多花的每一分停车费,都算在停运损失里。
第一,盯住三十日起诉期限。对方申请诉前保全后三十日内没有起诉的,保全自动失去依据,你可以书面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解除保全,附上保全裁定书复印件和未起诉的事实说明。营运车辆每停一天都是真金白银,这个期限值得拿日历圈出来。
第二,查清保全的实际范围。财产保全不一定都实际扣押车辆,有的只查封车辆登记档案,车本身还能正常使用。到法院查询保全裁定书,看清裁定主文写的是“查封”还是“扣押”,直接决定你能不能继续跑车。 如果保全确实扣了车,走第三条路:担保置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注意这里的措辞是“应当”,只要担保充分有效,法院没有裁量拒绝的空间。换句话说,车被保全扣住不等于只能干等判决,拿担保换车,是法律明文给你留的通道。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对方申请保全把你的营运车扣了,如果最终认定对方败诉或者保全明显缺乏依据,扣押期间的停运损失、停车费、保函保费都可以依据这一条向对方索赔。保全对申请人而言同样有成本,这笔成本不该由被扣车的营运车主承担。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你把车送去修理,修理费没结清,修理厂留置车辆有法律依据。但留置权有边界,第四百四十八条要求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修理费对应的就是这辆车的维修,修理厂不能因为你有别的欠款扩大留置范围。破解办法最简单:结清修理费,或者与修理厂协商提供其他担保后提车。修理厂在留置期间还负有妥善保管义务,车辆在留置期间被雨泡、被剐蹭,修理厂要担责。 事故对方当事人私自扣车则完全不同。对方与你的车辆之间不存在任何合法占有关系,扣车属于无权占有。《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遇到这种情形,按三步走。第一步报警,让警方出警记录固定车辆被对方控制的事实,这份记录就是后面诉讼的关键证据。第二步起诉返还原物,把对方列为被告,请求返还车辆,情况紧急的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先予执行的规定,申请法院裁定对方先行返还车辆,让车先转起来。第三步一并主张停运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十二条明确,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侵权人应当予以赔偿。私自扣车期间的停运损失,按你的实际营运收入水平、营运资质和同期流水来算,扣多久赔多久。 私自扣车的人往往赌的就是你耗不起。车一天不转,你一天没收入,而他除了还车没有任何额外代价。返还原物之诉加停运损失索赔,正好把这个赌局反过来:他多扣一天,赔的钱就多一天。
王卫红律师,湖北诚朗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汉市律协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专长婚姻家事、财产分割,在财产权益纠纷的处理上有专业积累。
蔡学恩律师,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全国人大代表。
柳平律师,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监事会主席、湖北省律协名誉会长。
委托前建议当面沟通案情,核实律师执业信息,把保全裁定、强制措施凭证、营运流水等材料带齐,让律师先判断车在谁手里、走哪条路径,再决定是否委托。下一篇: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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